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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战略定位,为建设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能级会展之城,做强国际会展功能,赋能港产城深度融合,打造央地合作标杆样板。5月31日,「世界顺义 共生同筑」北京·顺义国际会展集聚区暨央地战略合作重磅启幕。
  • 升维认知壁垒,lululemon携千位社区伙伴在长城展开瑜伽垫

    5月30日,lululemon在北京黄花城水长城举办“瑜”见长城瑜伽嘉年华。活动邀请海内外瑜伽大师及品牌大使,带领逾千名习练者在长城脚下进行全天候瑜伽课程。
  • 胖东来魏建军主动担责,双汇克明避重就轻

    胖东来和长城汽车在发生“抄袭”舆情后迅速道歉,与之相反,双汇子公司和克明食品却被动致歉,二者对舆情的处理及对消费者的态度,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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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中国健身行业经历了一场剧烈的“洗牌”。俱乐部数量回升、工作室大幅缩水,健身行业上演此消彼长的新格局。过去被认为好起步、好扩张的私教工作室,为何在一年内腰斩?
  • 霸王茶姬Q1转向单店深耕,海外增长139%成第二曲线

    霸王茶姬管理层在财报电话会上将业绩改善归因于产品上新提速、场景拓展落地,以及AI平台的流量红利
  • 滴滴开放日:司机和乘客在判责一线当客服

    5月28日,滴滴开放日在大连客服职场举办。活动聚焦“体验与服务”,邀请司机、乘客、媒体、行业专家等各界代表参加,针对优化乘客出行体验、提升司机服务和收入两大核心议题,直面真实出行场景,通过司乘沉浸体验客服判责、纠纷案例圆桌研讨等形式,推动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共建司乘健康生态。
  • 原料新鲜才是真新鲜!飞鹤联合中标院率先发布“鲜活原料”标准

    5月28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第三十二次年会在成都召开。会上,飞鹤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率先发布“乳源原料鲜活质量管理标准”(以下简称“鲜活原料标准”),围绕核心原料的使用周期、活性保留、追溯信息提出细化要求,推动奶粉鲜活品质从成品端进一步延伸至原料端,让“鲜活”不再是消费者听得见、摸不着的概念,而真正有了可检测、可比较、可验证的客观标准。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鲜活原料标准经乳品科学、营养健康、标准化与追溯领域的十位院士及专家评审通过。
  • 三款新品解锁全家营养新方案,澳优以科研创新赋能乳业新征程

    5月26日—28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第三十二次年会、2026中国乳业技术博览会暨2026乳业嘉年华在成都举办。澳优作为支持单位出席本次行业盛会,与各界同仁携手聚力,共促中国乳业高质量发展。
  • 京东养车618保障联盟成立,数十家知名品牌一起保供应、稳价格

    5月28日,京东养车合作伙伴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京东养车宣布联合美孚、壳牌、嘉实多、德国马牌、佳通、朝阳等多家汽车后市场知名品牌成立“京东养车618保障联盟”。针对当下行业供应链波动、终端价格不稳、消费信心不足等问题,在京东618期间落实货源、价格、品质、服务四大保障,为线下门店经营和车主养车消费提供稳定支撑。消费者在京东APP搜索“养车保障联盟”,即可选购正品轮胎、机油及各类养护品,享受价格稳定透明、品质可控、服务规范的养车服务。
  • 党建引领聚合力 空港联寰启新程!闽东北产业运营中心落地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

    5月21日,2026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暨“万商云集有福之州”全球招商大会正式拉开帷幕。5月23日,本次盛会集中签约环节,左海集团权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所属空港综保公司与中领麦动运营管理(福州)有限公司正式签约,标志着闽东北产业运营中心项目全面落地,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产业集聚、开放升级再添强劲动能。这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的重要成果,是综保区规范化运营的开篇之作,更是福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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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两股民收到78万元赔偿款 虚假增持承诺被判赔

2025-06-13     HaiPress

6月12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告刘某某和郑某某起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及罗某,因两名被告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而引发诉讼。目前,袁某和罗某已向两名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而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随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将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和9月30日。然而,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宣布袁某和罗某未能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对袁某和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和郑某某认为,他们因上述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但袁某和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该案,判令袁某和罗某共同赔偿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合计78.35万元。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当时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成为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但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实际增持金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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