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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6-07-29     HaiPress

司法部于7月28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以下是部分案例的详细内容:

某公司不服江苏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招投标投诉、业绩证明、听证会、自行纠正、撤回申请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江苏省某市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发布市政桥梁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具备2019年以来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已竣工桥梁工程施工业绩。申请人某公司参与投标并被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投标单位甲公司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不属于“竣工验收证明”,向被申请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被申请人作出投诉事项成立的处理决定。申请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2025年1月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交工验收证书》与市政工程中的“竣工验收”具有相同含义,且加盖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印章。为进一步明确《交工验收证书》的性质,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咨询行业专家意见,一致认为《交工验收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行政复议机构建议被申请人停止执行原处理决定,并制发《行政复议自行纠正建议函》。被申请人经审查后自行撤销原处理决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公路工程与市政工程领域专业认定标准,统一了工程业绩审核尺度,纠正行政机关对竣工验收认定依据的狭隘判定,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投标权益,推动争议实质化解。

某公司不服陕西省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行政许可、送达时限、承诺制、比例原则、撤销

基本案情:2022年8月10日,申请人某公司向被申请人陕西省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承诺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配齐5辆及以上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2022年10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制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未及时送达申请人。2023年4月24日,被申请人重新核发新的许可证。2024年4月3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超过1年未配齐车辆并办理相关证件,据此作出撤销申请人案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申请人不服,于2024年5月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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